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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职称办理流程及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0/7/29 8:35:55   点击数:

    根据省、市职称办要求,为规范初定职称办理流程,方便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特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初定中级职称(工程师)除了需专业对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初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除了需专业对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技术年限均按实计算。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一年六期:即单月受理,双月办结(即1、3、5、7、9、11月受理)。
     三、办理流程:
     1、填表:向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申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电子版(格式不能作修改,A4纸双面打印装订),自己打印并按要求填写,由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报送: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由纺织工业协会初步审核后,代为报送苏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地址:苏州市养育巷415号10幢二楼
     联系人:吴庭浩;联系电话:65163472;18114368930
     3、领证:苏州市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由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通知申报人领取证书。评审费用80元,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开具发票。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下载后格式不能作修改,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后打印);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以外的其它佐证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资料复印件等)
     4、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及个人参保记录(登陆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5、近期小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3张(3.3*4.8cm)(不能提供模糊或通过修图软件制作的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不予制证);2张黏贴在表格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6、所有表格均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所有复印件需该单位公章。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