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团体会员:
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优势,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完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市级学会和科协组织正式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女性科技工作者、从事临床治疗的医护工作者可放宽年龄至37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资助重点方向
1.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交流的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以国内学术会议为主,列入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指南》的学术会议优先)。
2.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专利转化等科研工作的直接支出,在国际一流期刊或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首次优先。
3.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研工作。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机理、药物制剂、疫苗研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对检测试剂、诊疗和防疫物资生产等关键技术攻关,或临床治疗护理、卫生防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相关研究。
三、资助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一般程序
1.符合受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市级学会或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并填报《苏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市级学会作为主要推荐渠道负责推荐本学会的会员;各市、区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所属科协组织会员;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推荐尚未加入市级学会的本科协会员。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3.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资助。获得资助的申报人须在项目完成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报告,市科协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
五、组织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要正确把握托举工程宗旨,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利用现有专家资源、专业平台等,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规范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质量。
2.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鼓励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有担当、敢冲锋、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以及从事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承担本地救治工作的一线医务工作者积极申报、优先推荐。
3.申报人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攻关内容应属于国家重大需求、学科发展前沿或者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要求。
4.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得参与推荐工作;同等条件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对象优先立项。
5.市级学会已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同等条件下推荐对象优先立项。支持学会制定相应的托举帮扶计划,对被托举人进行系统化服务,管理使用好项目资助经费。
6.已列入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资助对象不得申报。
7.申报人工作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诚信守法等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市级学会。
六、材料报送要求
1.《苏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纸质件1份,并附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苏州市科协网站:http://szst.suzho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附件材料:申报人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5篇、册);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5项);学术活动的邀请函复印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5项);其他可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请准备纸质件1份,并附电子版。
3.所有申报人材料由推荐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谢绝申报人本人报送材料。
4.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各推荐单位除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外,务必同时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表格申报录入,网址如下:https://www.szzxzjsb.com/。
联 系 人:梁秋君、陈嵘; 联系电话:65226421;
电子邮箱:szkx65226421@163.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协204室学会部。
附件:1.2022年度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
2.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度苏州市科协
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
姓 名:
一级学科:
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所填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申报书封面填写要求
1.“推荐单位”是指实施推荐工作的各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市科协团体会员。
2.“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请填写全称。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 “项目类型”中,请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鼓励多选。
2. “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参与科技领域重要学术会议、科研项目进展及预期成果、个人晋升,以及与国际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国际组织任职的目标等。
3.“推荐单位基本情况”和“推荐单位青年人才托举实施计划”请联系相应推荐单位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进行内容的填写。
4. “推荐单位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推荐,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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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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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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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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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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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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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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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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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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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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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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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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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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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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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市级学会会员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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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入的市级学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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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列入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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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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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历 (从大学或大专填起) |
起止年月 |
校(院)及系名称 |
专业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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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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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奖励等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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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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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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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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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 ¨ 2. 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 ¨ 3. 开展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科研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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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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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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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助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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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支出内容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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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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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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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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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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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元 |
(不少于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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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荐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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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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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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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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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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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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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荐单位青年人才托举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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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是否已开展青年人才托举项目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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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请简述项目主要情况 (包括资助名额、项目经费、资助年限、实施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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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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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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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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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已对申报人所填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了审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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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苏州市科协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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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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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客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外加行。
附件2:
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途径,发挥科技社团优势,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托举工程每年评选确定20~30名3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每人资助2~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1年。鼓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第二条 资助范围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交流发布学术成果、参加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列入当年度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指南》范围的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交流的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三)在国际一流期刊或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专利转化等工作的直接支出。
第三条 责任分工
苏州市科协负责托举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督、考核。各市级学会作为主要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学会的会员;各市、区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所属科协组织会员;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推荐尚未加入学会的本科协会员。
第四条 项目申报
申请人须为我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已加入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列入其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第五条 组织推荐
(一)市科协每年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或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苏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推荐单位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优先支持获得3A级以上的学会。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诚信守法等把关,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评审公示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
(二)在市科协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科协学会部聘请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托举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意见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通过苏州市科协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项目实施
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市(区)科协等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
(一)指导帮助被托举人制定培养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三)与被托举人工作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被托举人发展情况,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四)接受市科协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
(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四)按要求完成市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经费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经费使用范围及本单位财务规定,制定经费签报程序,帮助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
(二)被托举人在经费使用范围对资助经费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三)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市科协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推荐单位,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被托举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信息。被托举人如被投诉,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凡经查实被托举人在申请和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申请和评奖申请;所在单位存在造假等违纪行为的三年内不接受该单位所有人员资助申请;推荐单位违纪的三年内不得推荐资助人选。
第十条 结项
项目实施单位次年1月提交结项报告。结项报告包含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市科协组织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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